导航

基础学院教师试讲制度

时间:2017-05-24浏览:10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对于新任课教师,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凡申请新任课的教师,均应经过和参加岗前培训学习。非师范院校毕业从教的,按规定进行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律法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学习。岗前培训要实行学习考核制,经考核合格者发放给岗前培训合格结业证书,方为取得初步任教资格,否则不准开课。

二、凡申请新任课的教师,必须有最少不能少于两年的助教、工作见习期,见习期主要任务是:在老师的带领下,熟悉教学程序和本专业的教学业务,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的学习和修养。

具有研究生毕业学历的教师没有从事过教学见习工作,正式开课前必须经过对拟开课程的辅导、答疑、习题课、讨论课等环节严格训练一遍以上;具有本科学历者则要进行两遍以上,并均须所在教研室主任和同行教师考核,认为效果良好者,方可申请开课,否则不准开课。

三、所有申请新任课的教师,均须填写新任课教师审批表,并在授课前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写出教案,由教研室选择其中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在教研室内进行试讲(至少2小时),经同行教师评议,试讲效果好的,教研室主任认可,报有关系、部及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承担理论课任务。

四、凡参加听评试讲的人员,必须认真听课并填写“听课记录、评语卡片”认真打分,课后交系、部。系、部在课后组织讨论,对试讲教师提出优缺点和改进意见。系、部安排专人详细记录讨论情况。系、部根据讨论情况,填写审批表,对打分进行统计,签署系、部意见,连同“听课记录、评语卡片”一起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试讲情况及系、部意见,研究批准。获得通过者,由教务处正式书面通知授课。

五、新教师第一天授课以安排4~6学时为宜。教研室应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评教、评学活动和检查性听课,事后组织讨论,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