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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时间:2017-05-24浏览:9

一、监考人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做好考场检查和监考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每个考场不得少于两名监考人员。

二、监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地点、规定程序领取试卷,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开封和泄漏。

三、监考人员应于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组织学生对号入座,清点人数,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和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四、监考人员按规定方法负责分发试卷,并计数发出试卷的份数,多余的空白试卷交主考人员保管。

五、监考人员应于开考30分钟后准确地统计考场内考生人数,并与实际试卷份数核对无误。

六、监考人员不得向考生解释考题。属于考题和试卷印刷、装订方面的错误,由主考人员向考生说明、更正。错发的试卷或发出的缺页、重页试卷应予以更换。

七、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后30分钟内认真完成核验考生证件的工作。

八、监考人员应坚守岗位,在各自负责的监考范围内认真巡视,不得提前擅离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九、监考人员要严肃维护考场纪律,履行职责,发现考生舞弊时,应及时将与考试作弊有关的东西连同试卷一起没收,令其退出考场。将作弊情况详细写在考场记录上,考后立即将考场记录报教务管理部门。

十、监考人员不得暗示或指点考生答题,对协助考生作弊或包庇考生作弊的监考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抓紧时间完成答卷。一经宣布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立即命令考生停止答卷,并立即收回试卷。

十二、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原地即时计数试卷份数,并与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由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考生的试卷按考试班级封装,并在规定封皮上签字、注明日期和试卷份数,然后连同考场记录一并送交主考人。在监考人员核对考卷份数时,在场考生应在原座位处安静等候,不得走动擅离考场。若发现回收试卷份数与实际参考考生人数不符时,有关考场的主考人员应立即组织监考人员在场内与考生进行核对并报告教务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处理。在场考生只有在监考人员宣布正式结束考试后方可离开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