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加强基础医学院仪器设备管理,规范仪器设备使用行为,保障仪器设备安全运行,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根据《济宁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基础医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仪器设备管理责任
(一) 学院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有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校验、校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
(三) 仪器设备应建立台账,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购入日期、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定期盘点核对。
三、仪器设备使用
(一) 仪器设备使用前,操作人员应熟悉仪器的性能、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二)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使用准入制度。使用前须通过考核,操作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
(三)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不得擅自拆装、改装仪器设备,不得超范围、超负荷使用仪器设备。
(四) 使用仪器设备前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报告,不得带故障运行。使用后应按要求关闭设备,做好使用记录。
(五)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较大故障应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做好防护措施。
四、仪器设备维护保养
(一) 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清除。
(二) 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提供符合规范的安装使用场所,落实防火、防盗、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和防泄密等安全技术措施。
(三) 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校准和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四) 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做好记录,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
五、仪器设备借用与调拨
(一)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确需借用的,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办理借用手续,按期归还。
(二) 仪器设备调拨须经学院批准,办理调拨手续,更新台账信息。
(三) 借用或调拨仪器设备时,应交接清楚设备状况和配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仪器设备报废
(一) 仪器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或因技术原因无法修复的,可申请报废。
(二) 报废仪器设备须按学校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三) 报废仪器设备应及时从台账中核销,做好资产处置记录。
七、特种设备管理
(一) 压力容器、高压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特种设备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二)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八、检查与考核
(一) 学院定期组织仪器设备管理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设备台账、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设备完好率等。
(二) 仪器设备管理情况纳入实验室和个人的年度考核。对管理不善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遗失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基础医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