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规范基础医学院实验室学生行为,保障实验室安全和实验教学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习惯和科学素养,根据《济宁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济宁医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基础医学院实际,制定本守则。
二、实验室准入
(一) 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获得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不得进入实验室。
(二) 学生应按时进入实验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实验的,应提前向指导教师请假,并按要求补做实验。
(三) 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实验服,长发应束起,不得穿拖鞋、凉鞋或高跟鞋进入实验室。根据实验需要佩戴防护眼镜、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三、实验纪律
(一) 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二) 保持实验室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或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食、饮水。
(三) 不得擅自进入非实验课安排的实验室,不得擅自使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物品。
(四) 实验前应认真预习实验内容,了解实验目的、原理、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
(五) 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要求开展实验,不得擅自更改实验步骤或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操作。
(六) 实验过程中应仔细观察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不得伪造、篡改实验数据。
(七) 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安全管理
(一)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灼伤等安全事项。
(二) 使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时,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严禁私自取用。
(三) 实验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不得隐瞒或擅自处理。
(四) 熟悉实验室应急预案,了解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置程序,掌握应急设施的使用方法。
(五) 对实验室存在的任何安全隐患以及实验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情况及时向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有权拒绝进入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
五、卫生与环保
(一) 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实验器材摆放有序。不在实验室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二) 实验废弃物须按性质分类,使用专用容器存放,严禁将实验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
(三) 实验结束后,应清理实验台面,洗涤实验器材,归位实验物品,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四) 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关闭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等,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
六、实验报告
(一) 实验结束后,应按要求及时书写实验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导教师。
(二) 实验报告应包括实验目的、原理、器材、步骤、数据记录、结果分析和讨论等内容,书写工整,数据准确,分析合理。
(三) 严禁抄袭他人实验报告或伪造实验数据。
七、违规处理
(一) 违反本守则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理。
(二) 因违反规定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三) 因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附则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基础医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