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加强基础医学院教材选用管理,规范教材选用程序,确保教材质量,根据《济宁医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济宁医学院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基础医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教材选用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不得选用。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以及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选用的教材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三)适应发展。应选用先进的、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教材,确保教材知识内容的先进性。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
(四)稳定性原则。对于学时、培养要求、培养层次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套)教材。教材的选用应注意教学过程的连续性,一定时期内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五)科学审慎引进外文原版教材。选用国(境)外教材,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导向正确、思想政治观点端正。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内出版社引进并被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广泛采用版本。
三、教材选用程序
(一)教研室集体论证。教研室全体教师对课程教材进行集体论证,确定备选教材。任课教师按照课程教学需要,按规定程序提出教材选用建议名单,提供备选教材样本。
(二)学院审核。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对备选教材进行二级论证,提出论证意见。对通过论证的备选教材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盖学院公章,报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学校审批备案。学校对更换(含版次变更)及新选用教材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对全校更换及新选用教材进行审批和备案。学校党委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
(四)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教材选用结果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备案。
四、教材选用审核
(一)教材审核应对照学校教材管理办法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二)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对教材中涉及意识形态内容的,应邀请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专家参与审读。
(三)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四)教材选用委员会召开审核会议,集体研究讨论教材选用建议。集体讨论结果经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生效。
五、教材征订与供应
(一)学校通过招标采购,由教务处统一负责教材征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订购和发售教材。
(二)新生第一学期必修课教材由学校统一征订,其他学期学生根据自愿原则订购教材。
(三)承担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方可申领教材,原则上只允许申领同版次同一教材1次。
六、检查监督
(一)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全面检查监督。
(二)将选用教材质量和教学效果纳入课程评估范围,学生反馈质量低劣、达不到教学效果的教材,将组织专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限期整改。
(三)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盗版盗印教材等。
(四)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基础医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