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6-06-24浏览次数:11

一、总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基础医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有效监控和督导,促进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的良性运行,提高教学质量监控效能,强化质量意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济宁医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委员会章程(修订)》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基础医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机构

(一) 基础医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组是对学院教学工作全面系统监测的机构,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委员会的宏观指导。

(二) 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组设组长1名,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1至2名,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委员由各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专家及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三) 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和教学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管理科。

三、工作职责

(一) 指导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建设,总体把握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学院教学质量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二) 审议教学质量管理、教学督导等方面的重要议题;审核各教研室教学质量监控制度与指标体系。

(三) 督察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协调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保证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有效开展。对学院教学运行进行督察,对质量监控结果进行审定分析。

(四) 审议院级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总结报告,向相关教研室进行反馈,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并对整改过程及结果进行督察。

(五) 对各类教学评奖、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从教学质量方面给予评价。

四、教学督导工作

(一)督导工作职责

1. 对本学院教学管理及教学过程进行检查。重点督查教研室集体备课、新教师试讲、课堂教学、实验实践教学,对课程标准、考试大纲、教师教案、考试试卷、实验报告、毕业论文(设计)及原始数据等教学资料进行随机抽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 对本学院教师进行常规听课、评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本学院教师的课堂言论进行监督与指导。

3. 对本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进行督查与指导。

4. 监督检查本学院教学秩序及教风学风。

5. 参加本学院各项教学工作专项检查。

6. 配合学校教学督导组开展各项工作。

(二)督导工作方式

1. 随堂听课:开展听课评课工作,深入了解教情、学情,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与师生交流并反馈意见。

2. 专项检查: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教学检查活动。

3. 专题调研:对学院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等进行专项调研,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4. 参加督导工作会议,撰写督导工作报告。

(三)督导工作要求

1. 教学督导专家应持证上岗,按照工作计划和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不得干扰或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2. 教学督导专家组要及时掌握教学一线动态,反映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定期撰写调研报告和督导信息,向有关教研室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

3. 院级教学督导专家听课任务由学院安排,原则上每学期应对所有教研室集体备课督导一轮次,每年应对本学院所有授课教师督导听课一轮次。

4. 教学督导专家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学期应召开1至2次督导工作会议,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5. 各教研室、广大师生应积极配合和支持督导工作,虚心接受督导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任何教研室和个人不得拒绝、干扰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工作制度

(一) 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组日常工作由其下设的办公室和教学督导组组织实施。

(二) 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至2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三) 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重大问题须通过表决决定。

(四) 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组成员任期为三年,届满后进行调整。聘期内因岗位人员变动,相关对应人员自动接替。

六、督导结果使用

(一) 各类评估、督导、调研报告呈报学院领导,并向相关教研室公布。督导事项由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组办公室转发相关教研室落实整改,整改情况纳入教研室绩效考核。

(二) 督导评价意见纳入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 相关教研室应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并就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与督导专家进行交流和反馈。

(四) 教研室或个人如对督导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异议,可在收到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组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学院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答复。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基础医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