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教学实验室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6-06-22浏览次数:10

一、总则

为规范基础医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保障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安全,根据《济宁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济宁医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济宁医学院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基础医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实验室管理责任体系

(一) 教学实验室实行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三级联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二) 学院党政负责人是本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作为安全总监,配备专(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

(三) 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是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的日常管理。

(四) 实验指导教师对实验项目安全及师生安全负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三、实验室准入制度

(一)建立教学实验室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师生,需经过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二) 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放射性物质、特种设备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有特殊资格要求的岗位,必须配备符合相应上岗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 建立实验项目安全审核备案制度。凡涉及较大安全风险的实验教学项目,实施前应就项目所涉及危险品类别和数量、安全风险因素、安全保障措施等进行申报,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备案。

四、实验室日常管理

(一)完善实验室安全标识。实验用房应安装安全标示牌,标明实验室名称、责任人、联系电话、危险源等安全信息;安装实验室管理规章、学生守则、大型仪器操作流程等制度挂板。

(二) 建立实验室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实验材料摆放有序,不在实验室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三) 严格管理各类危险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废弃物、剧毒化学品、麻醉和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等。危险品的领取、保管和使用等环节应当有完整规范记录,定期对危险品进行全面核对盘查。

(四) 严禁在实验室区域从事吸烟、烹饪、用膳和娱乐等与实验室无关的活动,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五) 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关闭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等。

(六) 实验室须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件、事故发生时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五、实验教学管理

(一) 实验教学应按照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实验内容或减少实验学时。

(二) 实验指导教师应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检查实验器材和试剂是否齐全,确保实验安全进行。

(三) 实验开始前,指导教师应向学生讲清实验目的、原理、操作步骤、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安全教育。

(四) 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全程在场指导,及时纠正学生不规范操作,确保实验安全。

(五) 实验结束后,学生应按要求书写实验报告,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六) 实验指导教师、研究生导师及项目负责人对实验项目安全及师生安全负责,不得冒险开展高危险性实验。

六、实验室安全管理

(一)用电安全管理

1. 实验室电器及其线路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 不得擅自改装、拆修配电箱、电源插座等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

3. 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须保证正确的接零或接地。

4. 空调、电热器、计算机、饮水机等设备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转移和废物处置等各环节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 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以及麻醉和精神药品等特殊物品,应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取和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制度。

3. 易燃、易爆气体和助燃气体不得混放,并应远离热源和火源,保持存放场所通风。

(三)生物安全管理

1.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备设施、个人防护设备等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研究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等级资质。

3. 动物实验环境设施应符合相应动物等级标准的要求。

(四)废弃物管理

1. 严禁将实验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

2. 所有废弃物须按性质分类,使用专用容器存放,密封完好且粘贴规范标签。

3. 定期定时送往学校废弃物回收处,由学校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七、实验室开放管理

(一) 实验室开放是在确保完成常规实验教学计划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以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形式,面向学生开展的实验教学活动。

(二) 实验室开放项目类型包括技能训练项目、创新实验项目和科学研究项目。

(三) 学生进入实验室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范。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要制定严格的准入制度,学生使用前须通过考核,操作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

(四) 实验室开放项目应尽量避免使用危险化学物品、易燃易爆品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物品,确需使用的,须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

八、安全检查与奖惩

(一) 学院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二) 各实验教学中心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检查和督查工作,建立实验室日常检查制度。

(三) 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院对教职工的考核评价范围。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违反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九、附则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基础医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