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教师预试讲制度

发布时间:2026-06-21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对新任课教师,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申请新任课的教师,均应参加岗前培训学习。非师范院校毕业从教的,按规定进行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律法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学习。岗前培训要实行学习考核制,经考核合格者发放岗前培训合格结业证书,方为取得初步任教资格,否则不准开课。

二、凡申请新任课的教师,必须先在老教师的带领下,熟悉教学程序和本专业的教学业务,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的学习。经所在教研室主任和同行教师考核,认为效果良好者,方可申请开课,否则不准开课。

三、所有申请新任课的教师,均须填写新任课教师审批表,并在授课前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写出教案,由教研室选择其中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在教研室内进行试讲(至少2学时),经同行教师评议,试讲效果好的,教研室主任认可,报有关系、部及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承担理论课任务。

四、凡参加听评试讲的人员,必须认真听课并填写听课记录,对试讲教师提出优缺点和改进意见。专人详细记录讨论情况,并报学院教学管理科。

五、教研室应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评教、评学活动和检查性听课,事后组织讨论,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