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明确基础医学院教师岗位职责,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基础医学院实际,制定本岗位职责。
基础医学院教师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承担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为人师表,以良好的师德师风影响和教育学生。
(三)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严守课堂教学纪律,不得在课堂上有违反宪法、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及行为,自觉接受监督与检查。
三、教学工作职责
(一)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表安排,按时上下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找人代课。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制作教学课件,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二)承担本科生、研究生的理论课、实验课、见习等教学任务,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三)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任课教师是课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课堂秩序,纠正学生旷课、迟到、早退、睡觉、玩手机等不良行为。
(四)严格过程管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勤。严格执行凡无故缺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或平时作业、实验报告缺交次数累计达到三分之一者,经任课老师申请、教研室同意、开课学院审核通过,可取消其期末考试和补考资格的规定。
(五)承担课程考核工作,科学命题,严格监考,公正评卷,按时录入成绩。课程考核命题要力求科学,加强对命题质量的审核,发挥考核对教学质量的促进作用。
(六)承担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认真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工作。
(七)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将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积极参与教材编写、课程建设、教学项目建设等工作。
(八)参与教研活动,参加集体备课、教学研讨、示范教学等活动,每学期参加教研活动不少于规定次数。
四、科研工作职责
(一)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
(二)将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教学资源,更新充实教学内容,以科研促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指导学生开展科研训练和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学科竞赛。
(四)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五、学科建设与队伍建设职责
(一)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工作,参与学科规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各项工作。
(二)参加业务学习和进修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
(三)青年教师应参加导师制培养,接受导师指导,按期完成培养计划。
(四)参与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高级职称教师应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
六、其他工作职责
(一)参与学院行政管理、实验室建设、社会服务等公共事务。
(二)承担教研室安排的其他教学相关任务。
(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考核与管理
教师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优评先和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按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执行,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分数低于60分的教师,暂停教学工作一学期,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承担授课任务。
教师出现教学事故的,按照学校《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教师有师德失范行为的,按照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八、附则
本职责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基础医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