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学院关于实验报告批阅标准及实验成绩评定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5-24

 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基本技能的重要环节。实验报告的书写是一项重要的基本技能训练。它不仅是对每次实验的总结,更重要的是它可以初步地培养和训练学生的科研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为了规范实验教学工作,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根据近期有关专家对所抽查的实验报告的情况分析和修改意见,基础学院特对实验报告的批阅和实验成绩评定提出以下要求。今后实验报告批阅及实验成绩评定要参照本意见执行。

1.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认真预习实验指导、规范操作、如实记录实验现象或数据、书写实验报告。

2.学生实验报告必须加封面、装订成册,每学期的开始由教研室统一规定本门课程实验报告册的规格。

3.学生实验报告中的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如班级、姓名、学号、同组者、日期、指导教师、实验序号、实验名称等。

4.教师要严格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用红笔认真及时地批阅每一次实验报告,对的地方要打“√”,如有错误,应在错误处作出标记,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修正。避免随意性和主观印象,要客观、公正、全面地评定实验成绩(应包括学生的预习情况、操作过程、实验报告)。教师批阅实验报告必须有评语、分数、教师签名以及批阅时间。

5.实验报告的成绩评定一律采用10分制。

6.对不符合要求或抄袭他人的实验报告,一律退回,令其重写。学生不上实验课、或不写实验报告、或严重违反实验课纪律,本次实验报告成绩计做0分。对无故不上实验课三次或缺交实验报告1/3以上者,视为实验总成绩不合格,根据《济宁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基础学院教学管理条例》的要求,取消其参加本门课程期末考试的资格。

7.实验报告的成绩要作好记录,妥善保存。本门实验课程结束时,要计算每位学生的实验总成绩,并作为本门课程期末总成绩的一部分。根据实验学时的长短,建议按10%~20%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