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学院教学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7-05-24

 

总    则

教学管理是院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高等教育的有关法规和我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对基础学院教学工作进行规划、部署、组织、协调、监督,并结合基础学院的特点,特制订如下教学管理条例:

一   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组织教学、管理教学的重要依据。对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起着重要作用。基础学院参与相关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订,认真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基础学院在执行学校教学计划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教务处或有关部门提出调整和修订意见,使教学计划更加完善,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   教学大纲

每门课程都必须分别有理论、实验教学大纲,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有关教师根据课程基本要求编写。编写教学大纲要以教学计划为依据,掌握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层次明确,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教学大纲要明确规定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进程、教学方法、教学各个环节的配合等,使教学实施有所遵循,教学检查有所依据。教学大纲要体现教学内容、体系、方法的改革思想,符合我校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整体优化的需要;体现出学生必须掌握、熟悉和了解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训练的内容和要求;体现出对学生的厚基础、强技能、高素质的基本要求。大纲所规定的内容可以通过课堂讲授、实验或学生白学的方式实现。

 

三   教  材

教研室在选用各专业教材方面,必须与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和知识层面相符合。必须考虑与其它课程的相互联系,避免遗漏、重复等现象。有国家规划教材的,原则上应采用规划教材,否则需要说明理由,交由本专业高年资教师集体讨论。无国家规划教材的,基础学院也鼓励组织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结合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编写高质量的教材或讲义,集体讨论的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交基础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由分管教学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

实验教材须根据实验教学目标、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大纲编写,注意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和良好的科学作风。实验教材包括实验题目、内容、要求、试剂、器材、步骤及实验报告等内容。

 

四 教学任务和教学进度表

基础学院在接受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后,经认真审核转发到各教研室。各教研室接到教学任务后,要落实理论课和实验课负责教师和任课教师。负责教师要根据学期的教学周、教学进度表和确定的任课教师,认真填写本课程教学日历,经课程负责教师、教研室主任、基础学院分管教学主任逐级审核签字后,一式三份分别交教务处、基础学院、教研室存档保存。审核批准后的教学进度表不得作任意变动,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应由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分别由教研室主任、基础学院分管教学主任、教务处审核签字后生效,私自改动者按教学差错处理。

 

五  理论和实验教学

理论和实验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基础学部和各教研室要认真做好课堂教学各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1.理论教学要贯彻少而精原则,力求做到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语言标准、用字规范。提倡和鼓励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改革,着重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努力做到教书与育人的统一,科学性和思想性的统一,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统一。

2.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力求保证60% 以上的理论课由高职教师担任。

3.积极推进双语教学,积极应用现代化教育技术(CAI、多媒体技术等) ,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学时效益,提高教学效果。

4.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好课堂教学,并按有关制度要求参加集体备课、试讲、听课等,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5.实验课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运用实验手段,验证和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是培养学生操作、观察、分析和创新能力的教学形式。实验课教师在一学期中应相对固定,必须跟班听课,以便掌握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进展情况。实验课教师应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每门实验课均应有实验大纲或实验指导,对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做出明确规定,落实到每个实验项目上,要不断更新实验设备和改革实验内容,要减少验证性实验,适当增加设计性和综合性实验,以利于学生技能的培养。教师要多从方法上对学生加以指导,并认真记录每个学生完成实验的情况。实验结束后,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写出实验报告,教师要及时认真地批改,不合格者应责成重做。学生完成实验和实验报告的情况,均作为实验考核的依据,列入平时考查成绩。实验课考核合格,才能参加理论考试。

 

六 辅导、答疑

辅导和答疑是解答学生疑难,指导学生自学,提高教学效果的环节之一,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批改作业是一项辛苦细致的教学工作,任课教师对学生的作业要及时、认真地批改,应有评语,错误之处要予以改正。

七 调、停课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表和教学进度表所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需停、调课者,必须提前三天办理手续,经教研室主任和基础学院分管教学主任批准、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方能生效。未经批准自行调、停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八 学生座谈会

学生座谈会是及时了解教学过程中教和学两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便解决问题、提高教学效果的一种形式。原则上每个学期应由基础学院或教研室组织1-2次学生座谈会,做好记录,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并上报有关教务部门。

九 考试、考核

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是促进学生全面系统复习、巩固和加深所学知识、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鼓励各学科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建库出题做到考、教分离。各学科要严格执行《济宁医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济宁医学院监考老师守则》和《济宁医学院考场纪律》等规定,认真把好考试、考核质量关,保证公平、公正、合理、客观。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必须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教务部门。

十 教学质量管理

教学质量的管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它的主要任务是按教学规律,科学地组织教学,把好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关。对教学质量的管理,必须树立全面质量关,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结合基础学院教学特点,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要从新生入学开始就从严要求,加强思想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良好学风;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实行优奖劣汰的机制。教师要树立教书育人责任感,为人师表,对学生要敢于严格要求,引导他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对教学成绩显著的教师,要按照院、部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教学不负责或教学效果差,经批评帮助没有改进或不宜担任教学工作的,经教学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及时进行调整。

2.建立、健全教学质量检查制度,主要包括:

(1)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本专业每教师1次以上的理论或实验课,及时了解本专业教师教学情况。

(2)部系领导、教学督导组、教风建设委员会成员进行不定期检查性听课,每学期不少于6次。

(3)由基础学院组织每学期召开1-2次学生代表座谈会,倾听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教研室及授课教师,并责令限期整改。

(4)每学期期初、期中和期末,由基础学院统一组织,开展教学检查,了解学期初教学准备、教学秩序等情况,分别召开教学中期、期末师生座谈会等,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提供师生面对面交流机会,总结交流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

(5)开展教学质量网上测评,由基础学院组织专家督导组对每位授课教师听课测评;组织学生对授课教师不记名测评。基础学院每学期对网上教学质量测评排名前十位的教师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对排名后十位教师,组织谈话和听课,安排高年资教师一对一重点帮助,组织重新试讲,试讲合格后才能重新上课。

3.加强对考试质量的评价。要提高考试质量方面的有效性的检查;要使用效度、信度、难度和区分度等指标,科学地评价考试质量。

十一 教学研究和改革

1.教学研究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要运用高等教育科学和管理科学理论,联系我校实际,开展教学内容、方法和教学管理的研究,促进我院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2.教学研究和改革列入基础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并作为教研室和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内容。

3.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凡获院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者,基础学院将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并作为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晋职升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二 教学档案

基础学院和各教研室,根据相应教学档案总目录进行教学档案管理,认真收集、填报、统计、分析各种档案材料。基础学院不定时地检查教学档案,对档案管理混乱、缺失的要通报批评,限时整改。

十三 教学管理机构与职能

1.建立和健全以基础学院主任为首的部-教研室教学管理系统,使院有关决策、指令能得到及时贯彻执行,保证教学正常运转。

2.分管教学主任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对教学和教学改革的领导和管理上。要根据院、部实际情况,制定学科发展规划,提出教学工作目标、计划和管理措施。定期征询和听取师生员工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总结推广教学经验。

3.教研室是基层教学组织,各教研室应设立教学副主任和教学秘书,协助主任开展日常教学工作。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的副主任要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认真完成学校、基础学院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编写教材、教学大纲、实验指导、教学实验室的建设、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等工作;检查本学科教师完成理论和实验教学任务情况,总结教学经验,开展教学研究,对学校和基础学院教学改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必须加强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形成结构合理的基础学院和教研室两级管理队伍。基础学院要不定期地安排教学管理人员学习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教育科学和教育管理科学的有关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备注:

1.本条例由济宁医学院基础学院负责解释。

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